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:
根据甘肃省民政厅、甘肃省财政厅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甘民发[2018]85号)规定,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,对松山镇等2个乡镇2户9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给予临时救助资金50000元。接此通知后,请严格按照审批的《天祝县2020年10月份临时救助资金发放花名册》和惠民资金管理系统的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录入惠民资金管理系统,不得擅自改变已批准的救助对象和救助资金,不得改变资金用途,并按照相关规定,建立健全救助对象档案资料。
天祝藏族自治县民政局
2020年10月20日